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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龙建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LJRBLJRB(SH:600853)2023-12-12 11: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现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如公司需要可增设相关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应当按年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对 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职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需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投融资、 金融衍生品、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及置换、资本运作、改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