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龙建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已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已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应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