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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张松滨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600853LJRB(600853)2024-03-13 10:0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张松滨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4〕2 号)查明的事实,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张松滨在担 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未出席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也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会议。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张松滨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未能勤勉尽责,未尽到作为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上述 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3.8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1.1 条、第 3.1.6 条、第 3.3.2 条等有关规 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74 号 关于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 董事张松滨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张松滨,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