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中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 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