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监事会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维 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规范监事会运作,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制订本规则 的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证券规章也是制订本规则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召集人、监事各自的职权、职责,以及监事、 监事会召集人的产生、任期、更换等,均按《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 第一节 会议筹备 第四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一)年度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题: 1、审议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形成决议; 2、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并形成决议; 3、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 4、检查公司财务情况(主要为审计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 5、检查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