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 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