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应当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 规定。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行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宁波 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分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程序,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 行,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二)除《公司章程》另有授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