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 程序,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公司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根据需要召开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 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 求。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