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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1 上证公监函〔2023〕0245 号 关于对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远东股份,A 股证 券代码:600869; 万 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公司 2023 年 10 月 16 日 14 点 37 分在上证 e 互动回复 投资者提问称,"公司为华为的液冷充电桩提供了样品",智慧机场 业务方面成立"华为智慧机场联合实验室","为公司后续研发工作 提供了有力支撑"。相关回复发布后,公司股价立即从下跌约 2%转为 上涨约 3%,收盘时上涨 2.07%。经监管督促,当晚公司发布说明公 告称,公司液冷大功率线缆送样的客户不是华为,是华为供应商永 贵科技。目前,有关样品尚在对方测试中,是否形成收入存在不确 定性。同时,公司子公司京航安与华为在"机场智能安防产品技术 合作"尚处于开发阶段及尝试性研究,最终技术及相应产品能否开 发成功并最终应用于市场尚存在不确定性。 在华为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在上 证 e 互动发布经营合作信息涉及华为,但相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