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中炬高新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之独董意见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七次董事会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刚先生、甘耀仁先生认为: 高管候选人具备了职位所需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高管候选人没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高管的职 责要求,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 1、同意聘任余向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林颖女士为常务副总经理,刘 虹女士、陈代坚先生、郭毅航先生为副总经理。 2、同意聘任林颖女士为财务负责人(兼任)。 3、同意聘任郭毅航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兼任)。 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认为: 高管候选人具备了职位所需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高管候选人没有 《公司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