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 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股东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 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 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五)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 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