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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TCEPCTCEPC(SH:600874)2024-09-27 10:47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的股票/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做出 决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2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制订公司的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