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可蓝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上海妙 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