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举 葛仁余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行长、 行长助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推举葛仁余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聘任吴典军先生、 周爱国先生、罗锋先生、高增银先生、丁宗红先生担任公司副行 长,聘任王卫兵先生担任行长助理,聘任吴典军先生担任公司董 二、经审核,葛仁余先生、吴典军先生、周爱国先生、罗 锋先生、高增银先生、丁宗红先生、王卫兵先生具备法律法规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商 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手续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