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bst K. B 王素玲 李姚矿 朱 超 2023年9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地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 低公司的经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