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作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7000万元"年产 12 万吨生物 可降解新材料项目"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7000 万元"年 产 12 万吨生物可降解新材料项目"专项资金借款合同是基于《安徽 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上述与淮北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7000 万元"年产 12 万吨生物可降解新材料项目"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