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规则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投资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担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证券投资部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