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46 号 关于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新五丰,A 股证 券代码:600975; 何 军,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刘艳书,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肖立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 -1-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 年 1 月 31 日,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 2022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800 万元 到 1,2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3,800 万元到-9,200 万元。同时, 公司提示风险称,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 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 黄 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 2023 年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