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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AAA PUBLICAAA PUBLIC(SH:600979)2023-10-26 09:01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 大股东; (七)公司的其他关联人; — 1 — (八)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本制度规定的 相关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应当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 司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