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爱众: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突发风险事件信息披露应急处理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风险事件信息披露应急处理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建立起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 妥善应对信息披露事务工作过程中面临的突发风险事件,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 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名词解释 突发风险事件信息披露应急处理:指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 中的突发风险事件或资本市场中突发的有关公司的危机事件 的信息披露应急处理。 上述突发风险事件包括不限于具备或即将具备以下特征 (或判断标准): (一)投资者的质疑已严重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甚至无法 — 1 — 继续经营; (二)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 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 (三)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稳定的情况; (四)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报导,公司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