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赤峰黄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赤峰吉隆黄金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