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赤峰黄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 果,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 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