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开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对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事先进行了审慎调查和认真分析,在参加会议 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 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 (此页无正文,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 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名): /1 独立董事(签名): 2.12:2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 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名): 经审阅公司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