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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KECKEC(SH:600997)2023-10-30 07:58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相关方面人员的产生,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程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 于二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提名 委员会另设副主任委员一名。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