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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KECKEC(SH:600997)2023-10-30 07:58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直接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功能,不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使审计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 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