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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KECKEC(SH:600997)2023-10-30 07:58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 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 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