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 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其他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 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任或解聘会计师 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