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维护 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河北省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 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 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的 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设置总审计师岗位,由审计部负责人兼任,总审计师协 助公司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