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27日)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数并担任主席,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 席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期、职责范围、议事 规则、档案保存等有关事项由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