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煤业: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为确保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及内部机构运作程序,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 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 1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第三条 董事会应确保独立运行,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