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风电: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 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节能风力发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规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职 工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监事会 换届选举或补选监事时,监事会、合计或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