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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盐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 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 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1 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3、关于公司经理层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