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2、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 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