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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及所属企业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选聘行为,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新疆自治区国 资委下发的《关于改进区属企业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选聘工作 的通知》及《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 行)》《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 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选聘审计、评估中 介机构服务。 第三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财务会计年度报告审计事务所 选聘,规划发展部负责投资事项评估中介机构选聘,其他业务部 门依据职责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审 计部对选聘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四条 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应充分考虑中介机构的资 质、服务质量与服务项目的匹配程度,面向社会公开,从符合 下列条件的审计、评估中介机构中选择: - 1 - (一)依法采用公司或者合伙形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 律责任; (二)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 行法定职责,近3年无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