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威合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 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 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