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 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保证股 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西电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 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的,有关各方应当釆取有效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