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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XIANMEN BANKXIANMEN BANK(SH:601187)2024-01-29 09:11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运作, 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 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行决策机构,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每三年换届一次。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15 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 2-3 名,非执行董事(含 独立董事)9-12 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本行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室,作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