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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交 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工作要求。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金融企业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朱 青_ 马光远_ 日期: 2023年 9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