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黄阳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黄阳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 公司提名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