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出如下声明: 1、公司保证已全面地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书面证明,并且提供给本所的所有 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本所对 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及所作之说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