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已于201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202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 治理(ESG)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 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 管理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 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 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规划发展部、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协助单位,董事会 秘书为战略委员会的总协调人,公司证券部门负责其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