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以下称"董事会日 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 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议的通知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 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 于当日立即通知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 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四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