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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3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