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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绿城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 见。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ZR-G-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