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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7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 浪费条例》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 自治区及南宁市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精神,以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广 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5〕55 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 责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资委〔2017〕92 号)、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 则》要求,结合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企业负责人,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 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