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4年7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西绿城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属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 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含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下同)以第三人身 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有关 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审批权限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 大会表决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