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 当利益。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