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确保年报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 东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 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 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 人签字。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 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 地考察。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听取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