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我们认为: 第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涂荣先生、周鸿彦先生、李昌坤先生、周原先生符合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 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能够 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是在充分考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