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 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全部成员均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 /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